更新时间:2018-06-17 14:55作者:王新老师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消息,7月1日起,江苏将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延续往年的做法,按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在省内划分为三档:其中,一类地区1890元,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从金额上看,三类地区均上调了120元。那么按照规定,淮安市调整情况怎样?
淮安地区怎么调?
淮安市市区(不含淮安区和淮阴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600元调整为17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5元。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400元调整为15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强制性。除特定情形外,无论采取何种工资计发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里是否包含“五险一金”?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费用。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则包含在内。
重点影响这四类人
第一类,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的员工是最直接受益人群。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从下月起,淮安市属于二类地区的病假工资至少为1376元,三类地区为1216元。
第二类是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记者获悉,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三类是带薪休假员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若市民的基本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到手带薪休假工资也会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