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4:54作者:三水老师
7月1日,记者从连云港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近日发布的通知精神,经连云港市政府同意,连云港市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不包括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720元,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520元。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同步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而设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通知精神,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不含赣榆区)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执行新标准,分别为市区(不包括赣榆区)每小时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为每小时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律底线,而不是薪资指导标准。最低工资上涨,加班费下限、失业金上限也将跟着调整。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连云港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险标准的1.5倍。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也将进行调整,而之前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刚刚调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