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4:47作者:三水老师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发布无锡市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将有所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90元/月,零工工资不低于17元/小时
根据最新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770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1890元是剔除一些项目后的纯收入。具体来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工资增长基准线7%,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根据2017年无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镇劳动就业状况及无锡企业工资的实际状况,2017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工资增长下限为3%;工资增长上限为12%。
市人社局人士介绍,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结合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及其不同岗位工资调整幅度。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2017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基准线与上限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下限与基准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行业或本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不应高于基准线。本年度因经营亏损等情况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程序,确定职工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