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4:27作者:王华老师
记者从阜新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第九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6元调整为10.8元。
调整标准分四档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是我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九次上调,调整幅度较大,上次调整是在2013年7月。
本次调整考虑到辽宁省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不平衡因素,将最低工资的档次标准进一步细分,由三档改为分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530元,二档1320元,三档1200元,四档1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元、10.8元、9.5元。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需考虑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要求,各市是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来调整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最终,经报省政府批准,我市按照三档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由三档改为四档后,各档次之间的差距也有变化,一档和二档间差210元,二档和三档差120元,三档和四档差180元,相较上次调整,各档间差距有缩小的趋势。综合来看,我市在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排名中处中等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大学生见习工资标准、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会随之上调,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受到影响,工资“水涨船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而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一个最低限额,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