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16作者:三水老师
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近日下达阜阳市。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大家最关心的工资问题吧。
社保公积金不再计入工资
根据规定,从2月1日起,在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将不再计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劳动者收入在除去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如果不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
当前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调整后的标准,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其他五县市为1150元/月。
用人单位不及时执行处罚更严格
对于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处罚更严。
新版《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超过限期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超过限期10日以内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50%;超过限期10日(含 )以上不满20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70%;超过限期20(含 )以上日的,赔偿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100%。
阜阳最低工资标准何时再调整
按此前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调整一次。新版《规定》则明确,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悉,我市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于2015年11月1日调整的。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才到两个年度,按新版《规定》,可以于今年调整,也可以于明年调整。最终,将按照省里有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