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5:29作者:李一老师
从7月起,淮北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新标准。市区每人每月1040元,濉溪县每人每月860元。调整后,淮北最低工资标准在安徽省仅低于合肥市。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两年调整一次。2011年,淮北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80元调整到800元,濉溪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30元调整到680元。时隔两年后,今年淮北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幅度为市区每月增加240元,濉溪县每月增加180元。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此次淮北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上调,其中市区每人每小时由8.40元调整为11元、濉溪县由每人每小时7.10元调整为9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最低工资标准剔除了相关福利,但是个人缴纳的社保应计算在内。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淮北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单位限期改正,补发所欠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