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4:26作者:才子老师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自今年1月起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玉林市级最低工资标准由1045元/月调整为1210元/月;县级市(北流)从936元提高到1085元;各县从830元提高到10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从原来的9.5元、8.5元、7.5元相应提高到11.5元、10.5元、9.5元。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不能。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