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4:19作者:三水老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全区工资标准正式调整提高并从2015年1月起开始实施,在本次调整中,桂林市仍然使用一类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0.5元提高到13.5元,而桂林市辖各县(自治县)适用第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分别是1000元与9.5元,分别上涨了170元和2元。
最低工资水平跟当地经济情况挂钩
桂林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从1200元提到1400元,涨幅约1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则达29%,这一涨幅在全国属于什么水平,记者进行了简单对比。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大部分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深圳市和上海市分别提高到2030元和2020元,也使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居全国前列,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8.5元和18元。而北京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
另外,陕西、甘肃、西藏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皆在1400元上下,而湖南省同时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样为13.5元。
桂林与深圳、上海等一二线城市相比,有600元左右的差距;但与陕西、甘肃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持平,相对于湖南省,桂林最低工资标准还高出其10元钱。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的黄科长介绍说,桂林此次调整不能单纯地和其他城市进行比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综合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地区差异等因素,并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才最终调整,保证其调整幅度和档次划分更为科学合理。
最低工资标准20年涨了6倍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早执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5年4月,当时桂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月;各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0元/月。而广西在2004年才首次制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桂林市为3.50元/小时,各县为2.40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