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1:33作者:王新老师
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将根据规定,相应上调。
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不仅档次增加,而且平均增长超两成。调整后,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拟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具体到黄冈市黄州区,则由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020元调整为1225元,涨幅达205元。
市人社部门告诉编辑,这次再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同时还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合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推动我市社会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据了解,我市黄州区属于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为1225元每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4元每小时。我市团风、红安、麻城、罗田、英山、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等县市属于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100元每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5元调至12.5元。
采访中,市劳动监察部门还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有用人单位未按新规执行的情况,市民可拨打劳动监察热线0713-836014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