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23:55作者:才子老师
从9月1日起,湖北使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荆州市中心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20元上调为122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5元上调为14元。
近日,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荆州市市区按第3档进行调整,监利、松滋、石首、公安、洪湖、江陵共6县市执行每月1100元、每小时工资12.5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于从事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小型餐饮部分工种等工资一直徘徊于最低工资标准线上的人群来说获益较大。据了解,荆州市从1995年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当时的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元,此后平均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荆州市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