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3 23:29作者:三水老师
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出《关于调整潮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潮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1210元/月,折算后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相比调整前,最低工资10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10元/小时有较大提升。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使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正常劳动”指的是什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