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02:48作者:李天扬老师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2日,市人社局已经发文传达了省相关文件,从2016年1月1日起,宿迁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2元。
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