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4: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自查报告1000字范文1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一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崔玉海为组长,成员为柳天友、张洪亮、陈光海、韩继双、俎金绪、王玉堂。柳天友、王玉堂包九年级组,张洪亮、韩继双承包八年级组,陈光海、俎金绪承包七年级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习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
1.《xx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处分”。
2.《xx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尽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撤销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4.县严肃处理有偿补习活动的有关人员的规定。
(1)教师(干部、职工)
A对初次被查实的,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定为基本称职,扣发当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