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08:38作者:李天扬老师
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2016年一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构建惩防体系为核心,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严守制度的纪律作风和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较好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助推了多湖的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现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厘清责任内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1、充实班子打基础。年初就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人事安排,及时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化“三转”,回归主业,街道党工委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不分管与纪检工作无关的工作;严格落实“3+X”模式,6月份对纪工委委员进行了调整,按照要求管理处主任不能担任纪工委委员,这两名同志退出纪工委委员,街道及时落实另两名同志补充进来,配齐配强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内容。并在办公用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按照上级要求,在一楼及时调配了一间谈话室,进行了装修和办公用品的配置。
2、统一思想明职责。积极开展和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廉政风险排查,理清了理清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层层落实责任,规定党政“一把手”的责任目标,明确分管领导和街道部门各自应担当的职责,确保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都在各自职权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今年以来,先后6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重要来信来访、大案要案党工委书记能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今年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件批示3件次,督办3件次,办结3件。对15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都能经常过问,对处理结果严格依章依纪进行把关。
3、建章立制促规范。在街道层面,一是年初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明措施、定时限”的原则,从街道到村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金东区机关工作人员“小错无为”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台了街道干部职工作风效能问责办法,《问责办法》将问责情形分解为十三个具体内容,细化了行为规范,如:不参加集中学习活动三次,重要会议无故不参加,集中行动无故不参加都将启动问责;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特别对班子成员常提醒常督促,要求他们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11月底,认真组织全街道党员干部、“两新”企业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开展学书面测试,测试结果良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对于重大事项,均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明确未经充分酝酿的事项不得临时上会动议。三是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四是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和报批等程序,2名同志提拔到中层副职岗位,1名同志提拔到中层正职岗位。五是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规定,明确要求机关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村级组织招待,同时对近期区纪委审计出的个别领导班子同城接待或者接待标准超标问题,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参加谁负责”的原则,于8月28日前执行全额退款入街道账户。在村(居)层面,实行村级“零招待”制度,不断完善村务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村主职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落实以“三务公开”、村务监督、民主管理等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体系,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管,基本杜绝了规避招标和场外交易等现象,积极营造信息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的交易环境,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