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9:07作者:三水老师
有的干部职工在从事各项民政工作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缺乏创新意识,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缺乏责任心,不敢坚持原则,回避矛盾,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满足于不出事,习惯于当“太平官”;办事过程中不主动协调,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等问题。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一、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及民政系统当前开展的五项专项整治,针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等突出问题,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为目标,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访、督促检查,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激发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崇尚实干、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良好风气,加快推进和发展各项民政事业,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推进“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整治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重点是县(处)级、科级干部。
三、整治重点
(一)“不担当”的问题。重点整治:有的干部职工在从事各项民政工作中怕担风险、畏首畏尾,缺乏创新意识,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缺乏责任心,不敢坚持原则,回避矛盾,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发展,满足于不出事,习惯于当“太平官”;办事过程中不主动协调,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等问题。
(二)“不作为”的问题。重点整治:有的干部职工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市委、市政府以及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进展缓慢、落实不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谋事、不干事,工作打不开局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敷衍塞责、久拖不决,导致群众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