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51作者:李天扬老师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不正确履职的重要体现,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是扰乱经济秩序的主要推手。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履职尽责,必须抓早抓小,以猛药去疴的决心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壮士断腕的勇气除弊创新,以实干之风赢发展之势。
今年8月,湖北省出台了《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公务员未完全履行职责的“慢作为”、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不当履行职责的“乱作为”等15种行为将被问责。同时,《办法》还具体明确了10种问责方式。此外,对问责的适用、程序、申诉等也作出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公务员日常履职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性规范。然而,制度出台仅是第一步,要贯彻规定要求,治理“庸懒散软”,形成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积极作为。
一、从典型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特点
2012年至2013年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查处失职渎职案件37件。其中,2012年18件,2013年19件;县检察院查处渎职类案件13件。其中,2012年6件,2013年7件,两者均有小幅增加。
从性质上看,由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纠正,在很多案件中出现了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情况说明,我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主要呈以下特点:
1、从发生领域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集中在项目资金管理、行政审批执法、工程建设等领域。2012年至2013年,专项资金审批拨付领域发案13件,占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总数的35%;行政审批执法8件,占案件总数的21.6%;工程建设领域14件,占案件总数的37.8%。以上数据反映出当前部分职能部门对优化发展环境不重视,依法行政要求落实不到位,还不能较好地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2、从行为主体看,乡镇基层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比较突出。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7起案件中,上述单位占发案总数的94.6%。其中,乡镇基层政府、民政、国土等涉及群众民生利益的行政单位不作为案件发案率较高。在五洲大畈灌溉工程管护上巴河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导致工程严重损毁失效。其次,住建、国土、水利、交通、执法等行政执法机关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乱作为现象比较突出。2012年,县住建局罔顾县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打包”检查收费的规定,擅自进入3家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干扰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财政、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贪污、受贿案件较为多发。,典型案例譬如洗马国税分局原局长汤元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少缴税款,收受贿赂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