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11:48作者:王华老师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相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步。
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篇一
(一)理论知识不够扎实。由于日常过于注重业务,大部分干部职工忽视了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学习,造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关系密切的多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学习的内容也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上意识不够,学习发生的效果不够,当大参谋、出大手笔、搞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比较欠缺。
(二)理论和实际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还不够熟练地把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还是运用老经验、老办法去开展工作,导致工作效率提不来。
(三)是创新意识还有待提高。个别干部职工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事务,懒得去思考如何开拓、创新的问题,导致工作上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一直局限在老方法、老套路之中,很少有意识地去针对具体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方式,工作上缺乏新意,缺少亮点。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慢作为,是相对于不作为而言的。相关部门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是什么也没做,但做起来有一搭没一搭,改进起来像乌龟爬,半天没动一步。
(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问题
1、在执行上级、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为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一方就乱,一管就死,探索创新工作意识不强。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者不及时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