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22:31作者:李一老师
我局(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9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局职工在2015年1月8日召开了动员会,制定了活动方案。自查自纠情况经2015年1月9日经局会议研究通过,现报告如下。
我局根据单位人事信息、编制信息、财务工资报表发放情况、单位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局及下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等有关信息按规定进行了公示。
一、“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自查情况
我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中,未发现“吃空饷”问题。
矿区地震局,责任人张惠英,“吃空饷”治理活动联系人王慧绒,联系电话4066008。编制数5人。在职在岗5人(参公4人,事业1人),实际财务发放工资5人。“吃空饷”治理活动自查清理0人。
二、活动开展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吃空饷”问题。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个人“吃空饷”问题。具体情况: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