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0:07作者:李天扬老师
按照县纪检委、县组织部的安排部署,我们社区领导班子认真组织“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深入学习,全体领导干部和党员都深刻认识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是每一名党员干部肩负的历史使命,也是每一名党员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经过多课题、多轮次的讨论和剖析,城区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把“三严三实”作为对照标准,把查摆问题、讨论反思作为对自身党性作风的一次重大政治考验,特别是主要领导带头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查摆,认真讨论,深刻反思,挖掘问题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通过整合梳理,形成城区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具体如下:
一、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严以修身”方面
1、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刚开始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认真学习领会,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淡化了责任意识。强调抓各项中心工作硬指标,造成履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淡化。存在的误区是:认为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抓改革、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没有把反腐败工作归入“主业”,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有的同志认为城区没有什么项目和工程可实施,贪污腐败不会发生在我们单位,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在年底做做资料应付一下检查就行了,工作上存在形式主义;也有部分同志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分管领导的事,与自己无关,对这项工作不管不问,认为“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就行,党风廉政建设抓不抓无所谓”,这些片面认识导致了我们工作中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淡化”,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落实责任不到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勇于担当是职责所系。但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具体化,没有刚性要求,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措施。有的“老好人”思想突出,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威信,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问题和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有的对一些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不敢担当,畏难怕得罪人,担心弄不好自己反而被打击报复,听之任之,落实责任不到位。三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果弱化。实际工作中,我们党政主要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只重形式,不管效果,满足于发发文、开开会,就算是尽到了责任、履行了职责,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或检查不认真、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了解责任制执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追究不到位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所淡化。比如,《城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规定,对年终考核优秀者奖励,不合格者处以罚款,但是碍于情面,每年年终考核评定时,不能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考核,人情分、印象分比较突出,也没有对考核不及格或违规违纪的人员进行惩处兑现,未能很好的体现责任制的初衷和效果,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效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