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9:03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中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6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的主要内容
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特别是对日常工作中反映比较突出的“思想懈怠不想为、能力低下不会为、工作不实不愿为、消极逃避不作为、效率低下慢作为、胆小怕事不敢为、空喊口号假作为、盲目决策乱作为”等具体表现,重点进行查摆治理。
(一)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制度未健全完善,管理出现“空白区”或者无人管、管不了的;贯彻落实措施不力、决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落实中央及省州中心工作、重要工作中没有大局意识和执行意识,不结合供销部门实际,执行应付化、一般化的;在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学习领会精神不够、改革思想认识模糊,落实中央和省州精神不力、改革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
(二)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实现“三个定位”和“一个中心、五个示范”战略目标中,不认真落实“美丽家园”“、“一个试点、三大平台”等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职尽责,不主动思考、想办法、出主意,怕担风险,畏首畏尾,有难度的事不愿干,有风险的事不敢干,没先例的事不肯干,没有完成所承担任务,影响工作推进的;供销社工作不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结合部门行业履职不到位、出现工作失职渎职的;在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和省州发展战略中把握大势不够,不主动作为,延误供销部门和系统发展机遇的;
(三)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被动应付,缺乏有效措施,没有“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决心,没有直面深水区攻坚期的勇气,特别是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措施和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工作严重滞后,贻误事业发展的;改革过程中,不遵循改革规律,不遵守工作程序,形成改革遗留问题,造成社有资产流失,损害集体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不主动研究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制度和措施,不能有效发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经济发展积极作用的;不依法行政,违法乱纪,办事互相推诿扯皮的;行政行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对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供销社社有企业深化改革不到位、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造成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步伐滞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