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1 19:38作者: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辽纪发[2015]5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营纪发[2015]13号)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现就在我局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部署,围绕市委“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活动,通过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从严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坚决克服懒政、怠政,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政治生态,为加快推进营口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公用事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面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辽组通字[2014]71号)中明确的问责情形为主要内容,突出整治以下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
1.对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者打折扣、做选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薄弱环节不能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已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能及时启动,造成资金闲置浪费。
3.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该批办、交办的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作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
4.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
5.怕担责任,该决策不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
6.在职责范围内由于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
7.怕得罪人,对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