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16:37作者:王华老师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按照县委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有关部署,决定对“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纪律涣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全局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岗位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促进部门精神面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
二、整治范围
局直各单位、各二级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慵懒散”以整治精神懈怠、执行力不强、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纪律涣散、贪图享受为重点。认真治理以下行为:
1.在贯彻落实局委决策部署、重要工作的过程中,消极怠工、敷衍塞责,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
2.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对应当及时办理的事项,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对群众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
4.工作期间迟到早退、空岗串岗脱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网购等,工作日外出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
5.缺乏群众观念,高高在上、贪图享受、无所事事的;
6.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袒护错误,破坏团结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8.有其它慵懒散行为的。
(二)“不作为”以整治不履行职责为重点。认真治理以下行为:
1.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或局委安排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的;
3.不按法定时限或服务窗口公开的时限办理审批、决定行政事项的;
4.在联合开展工作时,不配合、不支持的;
5.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上级的决定变相执行或有选择性执行的;
6.不按规定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办理程序内容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