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6 15:19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落实乡镇乡政府政府关于“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以下简称“两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作为、不作为等热点问题,根据乡镇委办公室、乡镇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乡镇“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15〕11号)及乡镇卫计委《关于印发〈淮安乡镇卫生计生委“为官乱为、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卫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结合卫生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以整治违规决策、错误履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为官乱为”行为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监管不力等“为官不为”行为为重点,推进职能科室效能建设,为卫生院的改革与发展凝聚正能量,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促使全院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心系百姓、除疾助康,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清正、部门清廉,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各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重点是各职能科室。
(二)整治内容
1、“为官乱为”的整治内容:
违规决策。对“三重一大”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五项重点权力”运行未按相关规定规范行使;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错误履职。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违反卫生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
以权谋私。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服务对象安排消费,为亲朋好友承揽工程(项目)以及在药品、设备、物资、医用耗材销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