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30 17:08作者:三水老师
针对少数政府基层工作人员“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的现象,明确要求“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是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危害。多年来,人们对以权谋私的贪官恨之入骨,但对庸官、懒官往往不以为然。岂不知,庸官懒政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腐败。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他们在岗却不在状态,在位却不谋公事,拿钱不干事、当官不作为。他们“混”字当头,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墨守成规,故步自封;和尚撞钟,得过且过;推诿扯皮,效能低下。以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如今,“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政府该办的事不办,群众利益能不受到损害吗?长此以往,群众对这些庸官懒官会从不满到心生怨恨,从怨恨个别干部到怨恨政府,必将极大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远离懒惰。有学者说,懒惰是人的本性。这个判断正确与否可以讨论,但它不能作为政府官员懒惰的根据。古人曰:“为官避事平生耻”。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决定了政府干部必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勤奋工作,追求卓越、追求效率、追求效益,决不能因为自己的懒惰,辜负人民期望,放弃政府责任。必须明白,别人可以懒,政府干部不能懒。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有了责任心、责任感,就有了克服懒惰、保持勤政的内在动力。
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远离懒惰。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的决定、命令,对公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认真开展效能监察,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转变,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治懒的有效手段。效能监察,可以是某个决策环节、执行环节、监督环节的专项监察,也可以是针对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的全方位监察。为了使效能监察更加有效,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实行政务公开,积极受理群众的效能投诉,完善效能投诉机制;坚持进行科学的效能考核,对干部的工作成绩作出客观评价;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根据不同部门和行业特点,健全和完善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效能监察的整体合力,鞭策干部不懒不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