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21:3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年**支公司综合部在公司经理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总、省公司关于综合部条线印章、信访和单证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的通知》(保监稽查[2014]207号)要求,公司综合部于2016年1月20日至22日开展了印章、信访和单证管理工作的专项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情况
**支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活动,成立了以公司经理李海慧为组长,以公司副经理为副组长、以部门经理、以及关键岗位人员为组员的“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自查工作组,实施本次自查工作。
公司综合部切实对照《自查情况表》中的内容,即针对印鉴(印章)管理、单证管理、信访管理等三方面工作认真开展自查。
二、自查发现主要问题
(1)印鉴(印章)管理
在印章管理方面,经过自查,**支公司综合部条线均能严格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印章刻制流程合规进行,不存在私刻印章的现象;印章领用流程是完全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按时领取;公司印章管理系统支持实时动态管理,不存在超权限用印、私刻印鉴、已停用印鉴未及时收回销毁等违规用印事项;印章保管信息记录完整、准确,印章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印章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设置是不存在关键不相容岗位的情况,综合部按要求配备印章管理员并实行AB岗保管制度。公司在印章管理虽然不存在《自查情况表》中的违规内容,但是通过自查发现我单位存在印章管理人员变更后,由于上报不及时导致系统变更不及时,短时期内出现了系统保管人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
(2)信访管理
**支公司重视维护消费者权益,从做好信息披露到建设诚信销售队伍,从落实100%回访到做好理赔服务及完善投诉渠道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保障。经自查,综合部条线按照保监会相关文件要求和总公司《销售人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管理办法》(国寿人险发〔2012〕495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风险预警工作管理办法》(国寿人险发〔2012〕612号)文件规定,建立并明确了监测预警、各类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等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联系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值班工作制度。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违规处理规定》(国寿人险发〔2014〕31号)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保险消费投诉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支公司在近两年满期给付和退保压力下没有发生区域性、群体性信访等风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