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4:21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区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检查的预备通知》(锡惠纪发[2006]7号)和《惠山区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惠办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专门召开了党工委中心组、党支部全体人员会议,认真开展了对机关效能建设5个方面的自查。现将区级机关党工委效能建设自查情况简要汇总如下:
一、关于加强效能建设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本部门效能建设的领导,我委专门成立了由马晓凌任组长,胡建琛、郭晓洪任副组长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了部门负责人为效能建设第一的责任人的制度,加强了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领导。
2、明确责任科室。为把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了机关党工委综合科为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效能建设的各项相关工作和职能。
3、建立效能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党工委工作,商讨重大事项,有关效能建设的工作一并讨论解决,并落实到人。每月召开1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会议,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每次确定专人重点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机关工作效能。
4、强化效能考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列入年终公务员考核,以及评先评优的依据。平时,加强考勤考核,专人负责,每天记载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对个人,要求按照公务员规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起到带头表率作用。
二、关于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要求。按照“人定岗、岗定责”的原则,在2006年初制定了《中共无锡市惠山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其内容包括:一是党工委主要职能;二是党工委(纪工委)书记岗位职责;三是组织(宣传)委员岗位职责;四是纪检委员(纪工委副书记)岗位职责;五是调研员岗位职责;六是综合科工作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细化要求,明确到人。
2、建立党工委6项岗位服务制度。根据《2006年度惠山区机关服务工作考核细则》要求,我委在今年8月份,进一步对照、检查和全面落实6项岗位服务制度: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上述制度全部落实具体内容,并发到每一个工作人员手中。同时,即日起建立了机关党工委“服务事项接办/回执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