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4:06作者:三水老师
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镇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工作情况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及考核意见。镇党委书记刘刚毅对木兰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为总责任人;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小琳为具体负责人,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党支部、村委会、机关单位统一在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前提下,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镇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典型严格查处。同时,镇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协调组织,当好参谋助手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严格工作,使我镇在行政效能建设、投资软环境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开展。
(一)主要做法:
1、完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监督。
(1)建立完善民主议事会、民主监事会和民主联席会等组织,做到工作制度上墙,各社区民主议事会每2个月议一次事,产改期间除外,做到开展工作有记录;民主联席会对每季度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对群众反映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给予采纳并落到实处。
(2)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和“一事一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和党务、政务、居务公开的内容审核制度、意见反馈制度、工作监督制度、群众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3)将目标规划、财务、集体资产管理、干部任用、计划生育、收费情况、办事程序、勤政廉政公开等纳入公开内容,以固定的事务公开栏为主,辅之以会议、便民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实行常规性工作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专项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一个月。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群众代表会议,对政务公开进行评议。村(居)财务每月按时公开。
2、建立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1)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一是镇党委将党纪法规和反腐倡廉知识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