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2:0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部际办函〔2015〕35号)和兰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兰教发[2015]146号)精神和要求,我局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有关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下发到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2008年以来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自2008年以来我局就成立了“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城关区关于集中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安排意见》。区教育局与各校园负责人、各直属部门负责人签订了《规范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承诺书》,进一步明确细化了教育局领导、直属部门负责人、校园长的责任,规定了严格的组织处理措施,为整顿不规范办学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今年,我局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工作重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召开了全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安排会,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学校都能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使治理乱收费现象工作落到实处,各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各学校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学习宣传,促良好氛围营造
我局要求各校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学习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手段、舆论工具,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要十不要》、《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城关区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城关区班级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