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1:44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国、省级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类别复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安开文明办〔2015〕11号)精神,我局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的自查。2016年-2016年我局被确认为省文明单位。几年来,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根本,以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水平为目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搞好省级文明单创建工作,不断深化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建设合力
(一)加强班子建设。领导班子是一个部门的核心,我局突出了班子建设,努力提高班子的领导力、战斗力、决策力和示范力,确立了“对上增强执行力,对下增强领导力,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影响力”的建设目标。我局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文明建设的首位,加强班子理论学习,对中央、省市和地方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局的各项政策及时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群体决策制,决策讲科学,工作讲原则,利益讲风格,交往讲感情。在决策过程中,注意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体现民意,在建设活动中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二)健全建设机构。为了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局党组高度重视,调整充实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负责抓、领导小组成员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员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确保了文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教科,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制定工作规划。年初制定详尽的建设文明单位工作规划,并把建设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纳入到科室的年度目标任务中,确定文明建设目标,形成制度,实行目标量化,把文明建设活动与各项工作的硬指标一并纳入目标考核,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切实加强了“三个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