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县直部门预算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2015]51号)文件要求,xx县委组织部开展了对银行账户等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严格执行银行开立、变更、撤销的财政审批备案制度,没有违规和多头开设帐户,并已将银行开户的资料服财政国库科备案。
2、严格落实规范津贴补贴相关规定,没有出现违规发放津补贴、有价证券和实物等现象。
3、零余额账户管理按相关文件执行。
4、资金管理使用上未出现挤占、挪用或贪污财政性资金现象,未出现通过签订各类虚假经济合同转移财政资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