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1:14作者:才子老师
县“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委办〔20xx〕87号)要求,镇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结合镇龙镇实际工作,特制定 “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清理的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平委办〔20xx〕87号)要求,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镇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治理内容。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