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1:02作者: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办〔2015)〕14号)、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委办〔2015〕42号)精神,市供销社按照专项治理“小金库”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对市供销社机关以及各科室是否有“小金库”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社机关资金和资产管理提出了具体措施。
现将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供销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财会资产管理科和监审科负责人组成,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了机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市供销社机关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
(二)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市供销社保留了机关工会账户。
(三)市供销社机关没有在任何银行开设其他账户。
三、自查结果
按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治理”中的八大项指标开展自查活动,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对自己分管的科室进行自查,重点是清理机关各科室是否到企业乱收费建立“小金库”的问题,以及对市社机关的所有收入及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通过深入清理自查,市供销社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未发生侵占、截留收入行为。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全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用途专款专用,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行为,没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