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09:06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江门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和市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现就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比例。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自主确定,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8849.25元。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调整要求
(一)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缴存2018年7月份和8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如缴存基数超过本通知上限,应在9月份缴存时予以抵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调整事项后,单位和职工应补缴2018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从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调整2018年度缴存基数。
(五)已在蓬江区、江海(高新)区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通网上预审业务,通过网上预审系统申报本单位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补缴及年度缴存调整等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审通过后,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