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09:05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肇庆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近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肇庆市之前是按照《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37号)执行,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确定肇庆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
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最新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肇庆市从今年7月1日起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肇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2017年度肇庆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6144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6144×3=18432元。
→ 缴存比例最高12%,最低5%。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最后,附上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