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0:58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鹤壁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一)办理要件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汇总表(附件1)、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对清册(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A4纸)(加盖单位财务章),且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汇总表(附件1)由缴存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二)办理要求
1、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按鹤壁市2017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720元,浚县1420元,淇县157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缴存基数金额保留到元。
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