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11:04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威海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二)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调整为15586元, 最低限额为19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三、调整方式
(一)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登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www.whzfgjj.com)进行调整,具体规定详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管理规定》。
(二)未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的单位,仍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厅办理调整基数和比例的手续。
为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单位办事成本,减少窗口排队等候,有条件的单位应尽快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
四、有关调整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原则上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2018年度的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截止9月30日。
(二)各缴存单位调整基数时应提供:
1.《威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汇缴清册》或到管理中心各服务厅拷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表》(单位盖章)一式二份;
2.单位所有人员2017年12月份发放的《工资明细表》,经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缴存基数后返回单位。网上申报的单位应于网上操作完成后10日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