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0:59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南平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批复》(南房金委〔2018〕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通知如下:
按照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7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347元,我市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省属驻延单位(含各县、市)、企业、其他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087元(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限额为3860元(单位和个人各1930元)。
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限额暂按上年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