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0:59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铜陵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检验及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验
通过对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缴存人数、缴存基数等真实性、
准确性、合规性年度检查,进一步强化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意识,为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本年度检验内容、时间与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一致,请缴存单位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二、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时间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安排在2018年3月至6月进行。如期申报的,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逾期申报的,按实际申报月开始执行,之前月份不再补缴。
(二)缴存基数
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收入/12个月)。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
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4825元,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965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5%—12%。
(四)有关事项
1、《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报表》和《铜陵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从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三份,连同调整清册电子档一并报送。义安区报送义安区管理部或公积金中心归集科、枞阳县报送枞阳县管理部,其他单位向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科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