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1:15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朔州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注: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这个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对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
该中心归集督查科负责人称,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一年调整一次,在日常的督查和接受职工投诉举报中,该中心发现有的单位以不清楚相关规定为由,不足额、不全员缴存公积金,为此,针对单位和职工咨询较多的缴存基数比例问题,该中心发文作进一步的规范要求,以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文件明确,单位及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则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倍数。
文件明确,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月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