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1:10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唐山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6月25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公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最新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工作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2018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3、2018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缴存,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基数上下限
1、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既1671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计算,唐山市月缴存额上限为4010元。
2、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1650元。
3、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5401元。
4、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424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
2、企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比例为5%-12%,有条件的企业缴存比例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
3、执行北京缴存政策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12%。
4、执行天津缴存政策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11%或12%,个人缴存比例为11%或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