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7:18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渭南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说明
渭南市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3769元执行,最低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渭南市最低工资标准,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58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480元/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月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原则上不高于12%(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之和原则上不高于25%)。
1、月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或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