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11:16作者:李一老师
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2.偿还因购房而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的(限四川省境内);
3.职工装修新购自住住房的(限四川省境内);
4.租赁自住住房的(限广元市境内);
一手房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商的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租房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不在本人名下或夫妻共同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地产管理处(所)出具的房源查询信息原件。
特别说明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提取金额不超过600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受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装修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共同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装修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要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凭已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不动产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
①、所装修住房需为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房产。②、所装修住房为商品房的,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两年内办理提取;所装修住房为二手房的,在房屋过户后半年内办理提取。但本套房已申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含商业银行贷款还贷提取)的不在上述提取范围内。③、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还贷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储金卡需经单位经办人核实余额并签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偿还广元市境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加盖业务印章的贷款余额表和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5、偿还四川省境内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配套的《购房合同》原件;商业银行系统出具的加盖业务印章的贷款余额表和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5、提前一次性还清购房贷款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或商业银行签署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
温馨提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