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5:22作者:王华老师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提取材料
1、职工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
2、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
贷款期限:
购买一手住房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二手住房最长贷款期限20年,但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贷款额度:
购买一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叁拾伍万元;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贰拾伍万元。
最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签订贷款合同时的法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复印件;
3、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未婚: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登记证明》或本人的《声明书》;
5、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须提供居住证明;
6、女职工55周岁以上退休的,须提供有效依据(如工作证件、用人单位证明等);
7、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受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限制,其申请贷款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结果的,须提供单位发放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