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5:21作者:李天扬老师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家庭租赁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
提取材料
1、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
2、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1、到管理中心领取《梅州市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2、填写好表格后到单位盖公章及单位预留银行财会印鉴章
3、将填写好的表格及需提供的材料送回公积金中心审批
4、凭本人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支票
5、凭支票、身份证、公积金存折到银行办理。
梅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方不得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不得超过25万元。
购买商品房:
1、《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三份;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首付房款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提供未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二手房买卖合同;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