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5:19作者:王华老师
房屋类:
1、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
2、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
3、翻建、大修(房屋主樑改造)住房
4、非按揭建造自住房
5、非按揭购房
6、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
7、公共租赁住房
8、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
必需材料:
缴存人本人在肇庆市开户的活期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肇庆市各农信社(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南粤银行)。
选择材料:
一、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4、租房发票;
5、收入证明
二、非按揭建造自住房
未办房产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
4、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意见;
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提供房地产权证;
三、非按揭购房
已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
未办房地产权证的: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购房发票;(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的正式收件收据);
5、契税完税证;
四、翻建、大修住房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证明;
4、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5、房地产权证
五、按年住房贷款支取(其后支取)
纯公积金贷款其后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4、 提取登记卡(如没有提取登记卡或遗失登记卡的需中心人员查档后办理)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其后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除上述纯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带备:
1、 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有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
2、 商业贷款的最新还款对账单(银行个贷中心打印,盖章)
3、 需办理自动划转的,提供住房按揭商贷账户信息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
六、按年住房贷款支取(首次支取)
纯公积金贷款(贷款半年后)首次提取需提供资料(非本市公积金贷款按照本市商业贷款资料支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
1、 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 婚姻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等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 购房合同(复印件提供第1至5页面)(二手楼不提供)
4、 契税完税证
5、 购房发票(二手楼不提供)
组合贷款或纯商业贷款首次提取(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办理,除上述纯公积金贷款资料外还需带备:
1、 银行商业贷款合同(复印有地址、合同号、总房款、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情况、还款方式的页面)
2、 商业贷款最新还款对账单(银行个贷中心打印,盖章)
3、 需办理自动划转的,提供住房按揭商贷账户信息表(公积金网站可下载)
七、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户口簿或未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3、《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登记薄;
八、提前还贷款公积金转帐
提前还贷转商业贷款账户的:
1、身份证;
2、商业贷款提前还贷申请书
3、当月贷款银行余额单(在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将资金转入贷款账户;贷款账户户名为缴存人本人的,可以代办,为他人户名(原则上只能是配偶或联名人)的,不能代办,只能缴存人本人申请,申请人还须及时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帐手续,[各县市区管理部暂不开展该业务])
提前还贷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
3、契税完税证(已录入产权信息的不需提供)
九、提前还贷款支取
1、身份证
2、提前还住房贷款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