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5:18作者:王华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
2、买二手住房;
3、建房;
4、职工大修住房;
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6、组合贷款;
7、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8、职工租房;
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注意事项:
(1)大修是指房屋严重损坏,需要牵动或拆除房屋部分主体构件,中修、小修、装修不列入提取范围;
(2)购房或自建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的,计提金额时按144平方计算;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身份证;
2、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一手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密码 ;
3、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
4、婚姻状况证明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步骤二:
提交材料: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及单位出具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步骤三:
等通知: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步骤四:
办理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市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贷款额度:
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贷款(年)利率:
五年期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