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5:13作者:李一老师
珠海公积金中心提取条件(部分提取)
1、购房、自建、翻建、大修提取审批
2、偿还购房贷款提取审批(包括非银行贷款)
3、租赁住房的
4、因患重大疾病的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的
基本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根据不同情况,相对应需提交材料有:
一手房: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二手房:
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步骤一:
准备材料: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准备好相应的办理材料,前往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各管理所内办理。
步骤二
提交材料:申请人在服务窗口提交办理资料,工作人员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
步骤三
审批放款:工作人员按使用规定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当场开局准许提取公积金批复。职工本人可凭批复到银行提取公积金款项。
贷款额度:
1、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
2、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 上述的"两人": 可以是夫妻、亲人、朋友等共同购房人(即贷款合同上必须要有这些人的名)。
贷款利率(2015年8月26日起):
(1)1-5年(含5年),利率:2.75%
(2)5年以上,利率:3.25%
贷款期限
一手楼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楼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