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5:14作者:李一老师
房屋类:
1、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提取材料
娄底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卡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除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资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2、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利率:
1 - 5年(含):3.75%
6 - 30年:4.25%
温馨提示: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如遇利率调整,已发放的贷款每月还款本息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
1、在娄底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30年。
2、在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20年。
3、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
贷款额度:娄底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在其它县市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