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5:09作者:才子老师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属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公有住房的
需提供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发票原件,属私房交易的,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买卖契约、有关契税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建造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3、翻建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须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并经归集支取科工作人员现场察看,出具书面调查意见书;
5、偿还到期购房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购房合同和收据、发票,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合同,到期贷款还款证明,贷款抵押契约原件;
注:以上所需提供原件,主要供工作人员察验,同时还须另附复印件。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额度:
今年5月起张家界最高贷款额度由的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
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 利率:3.75%
5年以上 利率:4.25%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书》(需夫妻双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申请人贷款申请报告(打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有夫妻双方姓名)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未合户的复印结婚证;
4、申请人夫妻双方最新月工资表复印件或工资收入证明(由单位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原件和复印件(需到开户银行打印最新余额并连续复印)
6、申请人的购住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发票;或新建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和契税发票原件;银行按揭的,提供银行按揭手续,所有购、建房手续自申请贷款之日,上延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申请人拟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凭计划信贷科指令,在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文昌阁地段)开具个人存款存折(用于扣还贷款)复印件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信贷科要求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