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5:08作者:李一老师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2、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3、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5、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提取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3、《常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4、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房屋评估价(新房按售房价)的70%(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购房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但借款人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
2、子女未成年的,按房屋价值的70%贷款,子女成年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份额的70%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3、大修自住住房的,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大修费用60%。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下超过30年,且还款截止期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